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資格 |
一、指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;雖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,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,亦納入適用對象。 二、營業中或停業六個月內但有繼續營業意願者。 三、銀行簡易評分達63分以上。 |
貸款內容 |
一、額度最高100萬元。 二、資金用途:營運週轉金。 三、借款期限:最長五年(寬限期6個月)。 四、取得信保基金核保始得撥貸。 五、申請期限:110年12月31日止。 |
適用對象 |
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,且目前為正常繳款戶。 |
適用產品 |
個人貸款(含個人信用貸款及個人擔保放款) |
申請期限 |
110年12月31日止 |
協處機制 |
個人貸款正常還款之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,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。 |
申請方式 |
詳情請洽本社各營業單位。 |